2020年10月,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審議通過。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把近年來最高檢會同相關部門力推的“強制報告”“入職查詢”相關機制以及禁止脅迫、引誘、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檢察政策,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,并賦予了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更重責任和更高要求。并明確規定,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,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督。

法院查明,1993年,原告徐某以2.3萬元價格購買一輛名牌二輪摩托車,至今該車早已過報廢年限。因該車系徐某結婚時所買,有紀念意義,其一直將車停放在所住小區地下車庫非機動車位。2021年8月10日,小區物業公司、業委會聯合發通知公告,將清理小區地下室內長期停放占位的廢舊“僵尸車”,要求車主在一周內將長期未使用的自行車、電動車移走,否則將作無主處理。7日過去,徐某的二輪摩托車仍在原地,物業公司遂指派員工吳某將該車拉走并出售給案外人,得款200元。

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,不可能一蹴而就,也不會一勞永逸。黨的二十大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,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,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,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,完善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,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,推進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,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、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,理順行業協會、學會、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。新征程上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以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,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,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,適應統籌推進“五位一體”總體布局、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的要求,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,堅持問題導向,統籌黨中央機構、全國人大機構、國務院機構、全國政協機構,統籌中央和地方,深化重點領域機構改革,就一定能使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更好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。
